增补独董,一董事反对并称公司治理严重不规范 梦洁股份: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10月9日,梦洁股份(002397.SZ,股价2.3元,市值17.2亿元)公告,公司10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7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梦洁股份表示,鉴于独立董事戴晓凤女士与胡型女士提出辞职申请,万平女士任职即将届满6年,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陈共荣先生、杨平波女士、陈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值得注意的是,梦洁股份的董事陈洁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称公司治理严重不规范,并提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核实。
陈洁称:“第七届董事会共11名董事,董事席位是依据2022年6月28日原控股股东董事长姜天武等五位股东与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新能)签订的转让公司控制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确定的,其中独立董事4名,2名由金森新能推荐,至今金森新能推荐的2名独立董事全部辞职,非独立董事7名,4名由金森新能推荐,至今除本人之外其他3名非独立董事全部辞职,即第七届全部11名董事中6名是金森新能推荐的,截至目前仅留本人一人在职。”
“由于梦洁股份一直被姜天武等管理层控制,公司治理严重不规范,导致金森新能推荐的董事因各种原因陆续辞职,尤其2024年8月23日,董事罗庚宝表示因无法对公司全面深入了解、无法履行董事职责而辞职。”陈洁表示。
陈洁认为,本次新增独立董事人选应由金森新能推荐,但是董事长姜天武及公司在会议召开之前未曾告知金森新能及董事,自行推荐独立董事人选。
“本次独立董事提名及审议程序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是公司经营与发展的根本,在此亦提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核实。”陈洁表示。
对此,梦洁股份表示,相关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对签署协议的当事各方具有约束力,而公司董事会的人数由《公司章程》决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
“董事的选举,须按照上述法律规则的要求,任何具有提名董事候选人资格的主体,均可进行提名,行使相关的权利,选举结果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无需提前通知或告知其他可提名的对象。”梦洁股份表示。
对于董事的辞职,梦洁股份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辞职的董事中,除罗庚宝辞职理由为无法对公司全面深入了解,无法履行董事职责、尽到董事义务外,其他辞职董事的辞职理由均为个人原因。
此外,梦洁股份称,作为公司的非独立董事,陈洁在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的8次董事会中,对公司的审议程序、审议内容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质疑为理由,每次董事会均有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8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了董事会的审议通过。
“董事陈洁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对公司日常经营、规范治理产生重大影响。”梦洁股份表示。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均正常运转,相关审议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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