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壁虎可能也是一种罪
捉壁虎可能也是一种罪
近期,河南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通报了一起独特案件。8月14日深夜,临蔡派出所警官许高帅在夜间巡逻时,于岳桥村发现两名佩戴头灯、利用自制工具捕捉壁虎的男子,并将他们带回派出所。经过询问,吕来某与司某利承认了自己的非法行为,现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捕获的44只壁虎已被放归自然。
壁虎在农村地区极为常见,它们常在夜晚灯光周围出没寻食,因此,捕捉这类小生物似乎很难与犯罪行为关联。然而,由于壁虎在中医药中具有较高价值,其市场需求增长导致非法捕猎事件频发。壁虎干燥后被称作“天龙”,是珍贵药材之一,用于治疗风湿、活血化瘀、缓解疼痛及痉挛等症状。值得注意的是,用于制药的壁虎必须通过合法的人工繁殖途径获得。壁虎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范畴,未经许可,任何人或组织不得擅自捕猎或贩卖。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具有重要生态、科研、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一类别受到我国《刑法》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与国家重点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同构成法律保护体系。
警方提醒公众,根据相关法律,非法狩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达到1只就构成违法,数量超过20只即可启动刑事程序;若数量超过50只,则视为重大案件;而当数量超过100只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案件将被视为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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