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教练打死案检方称一审量刑畸轻
男童被教练打死案检方称一审量刑畸轻
2024年6月13日,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贤斌、李海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嘉豪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在6月21日提交的《刑事抗诉书》中指出,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案件中的受害者是一名8岁儿童,而三名被告人均是对其负有特殊责任的教练,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长时间地施以暴力,最终导致孩子不幸离世。
检察院强调,张贤斌作为两家涉事武术俱乐部的实际负责人,不仅直接参与了对受害者的殴打,还指使李海丁参与其中,其罪行比李海丁更为严重,但一审判决对二人量刑相同,被认为量刑不当。此外,检方提到,三名被告人在得知受害者昏迷后,没有立即安排送医,而是自行返回现场后才将其送往医院,此时受害者已无生命体征,这表明他们送医不够及时,不应视为减轻处罚的情节。虽然三人的自首行为符合法律定义,但鉴于造成的严重后果,从轻处理应严格把握。
案件回溯至2023年6月18日,张贤斌在教学过程中因不满受害者训练表现,与李海丁、张嘉豪一同对受害者实施了殴打和捆绑,随后受害者昏迷并送医不治身亡。法院审理确认,张贤斌和李海丁作为主犯,尽管有自首和送医行为,仍需承担主要责任;张嘉豪作为从犯,因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好,被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针对三名被告的特殊身份,法院同时决定禁止他们今后从事任何涉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以此作为额外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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