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首次将流动儿童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 填补政策空白
民政部:首次将流动儿童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
民政部于9月3日的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与2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该方案标志着流动儿童首次被纳入国家关爱保护的范畴,重点关注这一群体的需求与权益。《行动方案》的核心在于部署实施流动儿童的精准监测与摸排工作,界定流动儿童为随父母或监护人离户跨县域居住至少6个月、年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强调将对这部分儿童进行细致的监测与关注,特别是那些面临生活困境、身体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行为问题或主动求助的儿童,确保他们能获得必要的关爱与服务。
此方案不仅设定了短期与长期的目标,期望到2026年流动儿童能更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关爱服务更加精准有效,到2035年则期待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服务均等优质,儿童权益得到全面保障。为实现这些目标,《行动方案》在制度、监测、服务及权益保护等方面均有创新,包括建立了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基础清单,涵盖了从幼教到住房、医疗等多个领域的服务内容,要求各地据此制定并优化本地服务清单,确保流动儿童家庭能够更好地理解和享受这些政策带来的好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亦表示将坚决打击侵害流动儿童权益的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并通过专项行动、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强化对流动儿童的保护。同时,检察机关还注重监护责任的监督,确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应尽义务,并与民政部门合作,为无人监护或处于困境的流动儿童提供必要的帮助。
在生活保障方面,《行动方案》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包括临时监护在内的生活保障服务,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帮扶,尤其是对生活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更多关注。为了促进流动儿童的城市融入,方案还从多角度出发,如开展城市文化介绍活动、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组织社区实践及提供就业服务等,以帮助流动儿童更好地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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