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随地小便被以影响女员工开除 员工维权获赔
2021年8月,小徐应聘加入辽宁省辽阳市的一家公司,随后被派遣至当地某环保企业工作。然而,2022年8月4日凌晨,小徐在环保企业厂区办公楼前不到3米的地方随地小便。这一举动迅速引发了严重后果。
8月18日,环保企业以“小徐的行为违背了最低的道德标准,严重违反了公司作为环保企业的基本理念”为理由,将小徐退回派遣公司。次日,派遣公司以此为依据,正式决定开除小徐。
面对解雇决定,小徐并不甘心。他向辽阳市文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失业保险金的损失。仲裁委员会作出了部分支持的裁决:公司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15000元,但驳回了其他赔偿请求。
双方对于仲裁结果均不满,随后提起了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小徐表示自己在厂区下水道附近小便,虽然不符合道德规范,但并未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他认为,环保企业和派遣公司对其的解雇处理过于严厉。
派遣公司则反驳道,小徐的行为发生时有女员工在岗,并且行为被监控视频记录下来,暴露不雅动作。作为一家环保企业,小徐在办公楼前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司形象,给在岗员工带来了负面影响,公司有权依据《劳动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针对双方的争议做出以下判决: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若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公司在庭审中承认,未在2021年8月2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与小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共计169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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