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未立刻送还乘客遗落手机被投诉 占为己有被判刑

司机未立刻送还乘客遗落手机被投诉

网约车司机刘某在一次接客过程中,意外收到了别人误递的货物。2023年12月,刘某在胶州市一广场等待乘客时,被手机店员工张某误认为是其预定的车辆,并将装有三部手机的纸箱交给了刘某。刘某意识到对方的错误后,并未归还包裹,反而私拆纸箱,盗取了一部价值不菲的某品牌X5典藏版手机,随后将手机变卖,获得17200元人民币。

张某发现送错货物后迅速报警。警方介入调查,通过联系刘某,后者将剩余两部手机放至一家超市门外。当张某与警察前往取回时,发现纸箱已被开封,且缺少一部手机。经过监控视频的查看与分析,警方确认刘某为盗窃者。面对确凿证据,刘某坦白了自己的盗窃行为。经评估,被盗手机价值16999元人民币。

针对此案,检察官强调,刘某所占有的手机处于密封状态,意味着排除了他人对其内含物的合法占有,因此刘某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定义。

2024年8月24日,胶州市检察院对刘某以盗窃罪正式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于8月29日做出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款4000元,并给予一年的缓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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