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回应拒绝周末跑10公里被辞 权益与企业文化冲突
近日,一起关于应届生因未参与公司周末跑步活动而遭解雇的事件成为了公众焦点。张先生,一位7月22日加入北京某网络技术公司的管培生,在短短43天的工作经历中,因为两次未参加公司组织的跑步活动,于9月4日接到了解雇通知。此事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激发了关于职场权利、企业文化以及劳动法律的广泛讨论。
张先生分享了他的经历,称公司两次安排了户外长跑:一次是8月21日晚上下班后的5公里跑,另一次则是8月31日周六早晨7点的一场10公里跑。因连续加班12天,每日工作时长达13-14小时,身体极度疲劳,张先生未能参与第二次活动。让他意外的是,这一选择直接导致了他被劝退的结果。
在9月3日的面谈中,公司管理者朱先生提出,跑步活动旨在提升团队精神和协作力,视参与度为评估员工积极性的标准之一,并暗示张先生的拒绝反映了其不够积极主动,不符合管培生职位的期望。张先生对此持异议,强调自己的决定基于健康状况,并非对团队活动的排斥。
目前,张先生已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案件正处在庭前调解阶段。他提供的约谈录音成为关键证据,进一步揭示了公司立场。当被问及时,朱先生回应称解雇决定源自公司层面,与用人标准相关,具体情况有待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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