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鼓励新产品开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旨在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业务。通知提出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范围,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保险公司需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原则,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并加大对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的投资。

商业保险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等。通知鼓励保险公司发挥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领取等作用,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的财富积累和持续稳定的养老金收入,以满足老龄阶段财务收支匹配的需求。

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按照“成熟一家,开展一家”的原则,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区域。养老保险公司应立足客户需求,丰富产品供给,改进业务流程,提升客户体验,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规则建设。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坚持普惠和便民原则,结合个人养老金制度特点,加强产品和业务管理。商业银行也需代理销售不同险种、类型、期限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以满足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同时,积极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和其他年金保险及两全保险。

此外,通知明确择优确定资本实力较强、合规经营的保险公司,创设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保险公司需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法合规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丰富保险给付和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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