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停车纠纷被打案”移送起诉 肢体冲突致轻伤一级

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发生了一起因停车纠纷引发的打架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10月24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尚某某、杨某某与张某某、王某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张某某和王某受伤。经过对张某某的伤情鉴定,该局对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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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11时40分许,临河区西大批发市场某商铺门口发生打架事件,警方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调查发现,双方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并升级为肢体冲突,导致张某某和王某受伤。

由于当时没有伤情鉴定意见,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9月18日,警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10月10日,鉴定结果显示张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进一步侦查取证,10月15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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