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审 认罪悔罪

2024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据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1994年至2021年,李晓鹏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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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晓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晓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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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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