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失踪24年确定遇害 遗骸在枯井中被发现

警方经过五六个月的挖掘,在一口废弃多年的枯井中找到了她的遗骸。她失踪时仅二十多岁,已婚并有一个两岁的女儿。DNA鉴定确认了这一发现。失踪24年的姐姐终于有了下落,尽管早有心理准备,陕西蒲城县的张先生一家依然难以接受这残酷的事实。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虽然嫌疑人承认杀人并在其指认下找到尸骸,但检方以证据不足、超过追诉期限为由不予批捕,嫌疑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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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是蒲城县兴镇余兴村人,今年47岁。他回忆起当年三姐的失踪以及之后苦苦找寻给全家人带来的生活改变,心中充满了悲伤与愤怒。事情发生在2000年春节刚过,三姐那时二十多岁,已婚,女儿2岁,和丈夫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三姐带着孩子生活拮据,平时在邻镇一家饭店打工,过年期间还借了一千元钱进了不少玩具售卖以贴补家用。过完年后的一天,三姐先去给人还钱,然后应该就去上班了。直到几天后老板询问为何迟迟没上班,家人才知道出了事。起初张家人没有往坏处想,但多方寻找无果后开始怀疑她是否被拐卖或遇害,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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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人开始了多年执着的找寻。张先生的父亲放弃了工作,靠捡破烂在附近找了5年。他的父亲是当地有名的木匠,因精神郁闷身体每况愈下,于2004年突患脑梗,次年离世。张先生的母亲也抑郁成疾,家庭其他成员一有空闲和经济条件就到处打听和寻找。时间一年年过去,亲人遇害的想法在张家人心中愈发确信,但他们苦于没有证据。直到2023年冬,一个偶然的机会,张先生将此事反映到巡视组,案件才发生了彻底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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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先生介绍,三姐失踪之初,他们怀疑过几个人,首先是当时正和三姐闹离婚的姐夫,还有两个当地的青年。其中一个邻村的刘某某曾是最大嫌疑对象,因为出事那天,三姐就是去给刘某某归还一千元钱后失踪的。张家报警后,张先生曾与民警一起到刘家了解情况。到他家时,刘某某光着身子躺在被窝里,地上扔着他沾满泥水的红色毛裤,没有别的衣物。民警上前询问有关张先生姐姐失踪的事,刘某某先是神情痴呆一言不发,而后突然全身抽搐口吐白沫,疑似突发某种疾病。见此情形,问话只好结束,民警做工作让刘某某父母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等其好转后再问话。几天后,警方再次去找刘某某问话时,被告知其已离家不知所终。

张先生称,他作为受害人家属,多次向警方提供嫌疑人刘某某的线索,警方每次也进行记录并立了案。2010年前后他还曾听说刘某某人在新疆,把情况反馈给了公安局。2024年三四月份,辗转多地并已在东北生活多年的刘某某回乡的消息被警方获知,民警终于将其抓获。刘某某在审讯中亲口承认人是他害的,把人推入一口废弃的灌溉井中。在刘某某的指认下,警方从余兴村东南约两公里处的一个废弃灌溉井中挖出了失踪者的遗骸。跟遗骸在一起的还有一件红色毛衣和白色运动鞋等物。遗骸挖出后,警方第一时间提取DNA,鉴定结果显示,遗骸确系张先生失踪的三姐。

时隔24年,姐姐的遗骸被找到,全家人期待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然而事情的发展让人深感意外。蒲城警方侦查后报到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刘某某,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理由是超过追诉期限,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仅如此,刘某某日前还办理取保候审回家了。张先生表示,这样的处理严重伤害了他们作为受害人亲属的感情。张先生再次询问警方负责人,对方明确表示,他们已经接到蒲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回复,依然维持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已决定向渭南市检察院继续履行法律程序。

由于张先生三姐失踪多年,张家始终在寻找和追查的路上,该事件在当地几乎无人不知。不少村民听说这个结果后,主动找到张先生要帮他向有关部门反映。张先生拟了一份有关此案的情况说明,近80名当地村民在上面签字。村民们认为凶手被抓了,应该让他尽快受到惩罚,让死者得到安息。

多年来,为了寻找三姐,张先生家的生活完全脱离正轨。除了父亲苦寻女儿5年后郁郁而终外,母亲因长期思念,身体也每况愈下。此次三姐有了下落,他们却不敢告诉年届八旬的母亲,母亲还是从村民的议论中听到了一些,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开始出现语言障碍、听觉障碍,甚至生活都不能自理。张先生自己在西安东郊有工作,早期的时候,他曾长时间租车寻找,花费不菲。而在后来的漫长岁月里,但凡有关三姐行踪的不确定消息,他都会第一时间放弃工作落实寻找,虽然最终都是失望。张先生的工作挣的钱除了养家糊口外,有相当比例都用在了找姐姐的事上,而且动不动请假,工作也颇受影响。

张先生有三个姐姐,三姐失踪后,大姐、二姐承担起了照顾年迈母亲和年幼的三姐孩子的责任。三姐失踪时孩子尚且年幼,对母亲没有什么印象和感情。此次三姐遇害的情况确定后,张先生还没有跟外甥女正面交流此事,但他可以想象,自己的亲生母亲遇害的事实肯定对孩子是一个极大的伤害。

就死者亲属的质疑,张先生联系到负责办理此案的当地警方负责人郝警官和相关检察官,两人均明确表示不便接受采访。张先生曾要求面见检察官未果,但见到了检察官的助理,助理就相关情况作了简单回复。助理表示,现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已经申请复议了,如果检察院仍然维持原决定的话,公安还可以向市级检察机关复议,届时案子就可以移交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批捕与否。助理还说,不是说县级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这个案子就完了、公安就能撤案了,如果不服这个决定的话,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报。

张先生介绍,这位助理表示,她认为诉讼时效肯定是过了,但要核准追诉期限必须要到最高检去,而且这是公安的工作,不是受害人家属的事情,这些流程必须由公安机关走完。并称这是审查逮捕阶段,按说是不应该有受害人家属介入的,受害人家属到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介入。张先生说,这位助理告诉他,检方只能审查案卷,并无侦查权,检方认为证据不够扎实,只能由警方进一步侦查,他们会将卷宗返回公安,对于复议将很快有结果。

陕西本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黄军府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本案应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便在被害人2000年1月失踪后,公安机关当年并未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但基于查明的事实确定本案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即由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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