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超8亿!孙志刚受审 涉受贿罪金额惊人
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前副主任委员、曾任贵州省委书记的孙志刚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自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期间,孙志刚利用其在湖北省委、安徽省政府、国家发改委、贵州省委省政府及全国人大财经委等多个岗位的职务之便,以及其职权和地位带来的有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权认购、工程承揽和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在此过程中,他直接或间接收取了这些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财物,总价值约8.13亿元人民币。因此,检察机关请求法院以受贿罪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展示了相关证据,孙志刚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引导下,控辩双方充分表达了各自观点。孙志刚在最后陈述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达了悔过之意。
随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判决将另定日期公布。此次庭审吸引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公众在内的约二十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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