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 法律专家解读关键点

8月12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提到,自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起的三十天内,若夫妻任何一方决定不离婚,可向原申请机关撤回,随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终止离婚程序。这一“离婚冷静期”内允许任意一方撤回申请的规定,引起了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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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就此表示,尽管之前的《婚姻登记条例》未包含撤回离婚申请的条款,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中已有类似规定。作为下位法的《婚姻登记条例》必须与上位法《民法典》保持一致,避免法律间的冲突。赵律师进一步解释,离婚冷静期是专门为双方协议离婚设置的,根据《民法典》实践,当事人在30天冷静期内撤销离婚请求,仅意味着当前的离婚申请失效,并不阻止双方未来再次通过民政局申请离婚。也就是说,撤回离婚申请后,只要双方同意,依然可以重新提出离婚申请;若一方坚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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