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改判无罪获国家赔偿,家属获234万余元国家赔偿
近日,曾被判抢劫罪的男子改判无罪获国家赔偿。8月16日报道称,今年8月,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向李四强的家属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4万余元,并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李四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
然而,李四强的家属对此赔偿决定不满,已经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能够获得更为合理的赔偿。
回顾李四强案件,事情始于2005年。当时,安徽利辛县的智力残疾人李四强失踪,直到2007年,南京建邺警方在一次流动人口普查中发现了李四强。然而,由于他身上持有一张名为“刘西文”的身份证,警方误将其认定为一名抢劫案的在逃人员。李四强随后被广东汕头龙湖区法院认定为“刘西文”,并判处其抢劫罪,获刑十二年半。
在服刑期间,监狱管教发现“刘西文”实际上是李四强,但法院调查后却裁定李四强冒用了“刘西文”的身份,并继续执行对其的刑罚。2016年,李四强刑满释放回到老家,但他却在出狱两个月后因病去世。李四强的家人在得知他的经历后,开始为他申诉。
2024年4月19日,广东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原审法院对李四强的定罪依据不充分,撤销了此前的判决,宣告李四强无罪。该判决于2024年4月30日生效。随后,李四强的家属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决定书,李四强于2007年3月26日被羁押,直到2016年6月25日才获释,共计被羁押了3380天。按照每日赔偿标准462.44元计算,龙湖区人民法院决定支付李四强家属人身自由赔偿金1563047.2元。此外,考虑到错误判决对李四强及其家人造成的巨大精神伤害,法院还酌情决定支付781523.6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四强虽然已去世,但他的家属仍然在为他争取公正和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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