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童被老师砸伤案被告当庭翻供 声称意外脱手致伤

8月16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长沙9岁女学生头部遭三角尺击伤”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涉事教师宋某明在庭上改变先前陈述,声称是在做假动作时不慎脱手,导致三角尺意外砸伤学生晨晨(化名),表达了对这一事件的痛心及向晨晨家人致歉的意愿。

根据起诉书内容,宋某明作为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的在职教师,负责2003班的课后服务工作。2023年9月6日下午4点左右,他在班级内因学生持续吵闹而采取措施。过程中,宋某明先是用教鞭维持秩序未果,之后离开教室又返回,通过掀翻讲台桌来试图控制场面。情绪激动之下,他折断并投掷了一把塑料三角尺,不幸击中前排的刘某某(晨晨),造成其头骨重伤,随即被紧急送医救治。

报道指出,晨晨经历了长达5小时的开颅手术,方将破碎头骨碎片与异物移除。检方指控宋某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宋某明行为的故意性展开了激烈交锋。宋某明坚称自己的行为是无意之举,而检方根据现有证据坚持认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并提议量刑范围为6至8年。法庭未当庭宣判,表示将另定日期或再次开庭审理。

事后的跟进报道揭示了晨晨遭受重创后的变化,她变得孤僻,长时间卧床,对未来失去方向感。晨晨的母亲郭洋透露,女儿经历了长期的康复过程,包括开颅手术、ICU治疗以及后续的理疗,但仍面临抑郁、记忆力衰退和情绪波动等问题。尽管尝试重返校园,但因健康状况未能持续。郭洋强调,她期待法律能公正裁决宋某明的责任,并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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