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接触猴痘人员入境需申报 ——严格防控,保护国民健康
海关总署于2024年8月14日针对猴痘疫情的发展态势,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定,特别指出非洲地区的严峻情况。据统计,截至8月9日,年内已有13个非洲国家记录了17,541例猴痘病例,伴随517例死亡,而刚果(金)一国的病例数就高达16,789例,死亡人数达到511例。
鉴于此,为了有效防范猴痘疫情输入,确保国民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发布了以下防控措施:
对于来自已报告猴痘疫情国家或地区的旅客,若存在与猴痘患者接触史,或出现包括发热、头痛、肌肉酸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及黏膜损害等症状,入境时务必要主动向海关报告。海关工作人员将依程序执行医学检查及样本采集工作。
另外,所有源自疫情区域并可能存在污染风险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及个人物品,都将根据既定程序接受必要的卫生处理措施,以阻断疫情传播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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