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一票难求!是谁在“捣鬼”?

随着演唱会经济的迅速崛起,一场场精彩的演出吸引了众多歌迷的热情追捧。然而,在这繁荣的背后,一些不法分子却动起了歪脑筋,妄图利用“抢票工具”牟取非法利益。

近期,太原公安网安部门成功破获了一起为非法抢票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公正的购票环境。

抢票工具现身网络

喜爱的歌手开演唱会,却一票难求,恰在此时,某短视频平台有人推销“抢票工具”,只要花费几百元,就能轻松抢到演唱会门票,还能挑到理想的座位,这着实让不少歌迷心动,纷纷掏钱购买。

这一违法现象,很快引起警方的注意。9月初,太原警方发现暂住在万柏林区的女子苗某存在售卖“抢票工具”的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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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锁定嫌犯

民警工作发现,“抢票工具”是专门用于抢票的程序脚本和软件,也就是俗称的“外挂”,以便提升在官方售票渠道的抢票成功率。民警经过大量工作,最终锁定嫌疑人苗某居住的小区,并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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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经查,苗某通过其上线荣某,依托短视频平台,以268元至888元不等的价格,售卖可篡改购票平台的“口令码”辅助抢票工具,为“用户”提供正式购票前先行购买、缺票状态下先行抢票等“抢票服务”牟利,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苗某便非法获利5万余元。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

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一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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