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居委会原主任涉黑被判25年:欺骗组织,获取政治光环;染红漂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案情公布
欺骗组织,获取政治光环;染红漂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这是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所作的马检公诉刑诉【2019】73号起诉书中,对马龙区通泉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居委会原主任林芝俊的指控。
▲龙泉社区居委会
近年,各地纪委监委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时有披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1月通报显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7万人。另据公开信息,今年内,湖北黄冈、山东淄博、山西中阳等地多名在职或原任居委会主任被查。
在云南曲靖,林芝俊被视作基层腐败的代表性“蝇官”,但其最终被认定为“黑老大”,在村主任、居委会主任级别的贪腐群体中,仍显得独特和罕见。林芝俊最终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居委会主任竟是“黑老大”
沿曲靖市马龙区龙泉南路一小巷,往里约20米,能看到一处牌楼,此处便是通泉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在地。2016年至2018年,林芝俊在这里当了三年的居委会主任。
▲林芝俊
林芝俊的妻子钱学惠称,2018年11月的一天,林芝俊在居委会上班时被喊去了街道办,之后被马龙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1月,林芝俊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执行逮捕。
2019年10月,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以马检公诉刑诉【2019】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芝俊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向马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同被提起公诉的有20人。2020年4月,马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最终认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共16人。该案有两个“黑老大”,林芝俊、胥小松均被认定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起诉书称,1992年9月25日,被告人林芝俊因犯抢劫罪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林芝俊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并于2006年挂靠他人公司在马龙纳章镇开采铁矿,林芝俊先后纠集被告人胥小松、桂希飞、朱吉松、李金昊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到其公司帮助经营管理,胥小松等人“尊称”林芝俊“红哥”。
检方称,自2011年至2018年期间,林芝俊、胥小松、桂希飞等先后纠集被告人朱吉松、杨加荣、李金舵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以“红明寄卖行”“鑫桂投资有限公司”为据点进行高利放贷,由林芝俊提供560万元人民币用于放贷。在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过程中,由胥小松组织、指挥组织成员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非法采矿、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入侵住宅、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通过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赌博、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组织或组织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人民币500余万元。非法利益部分用于发放组织成员工资、购买衣物等,以维持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部分用于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进行赔偿或善后平事,以维系组织内部关系及眷养组织成员。
一场斗殴让团伙“恶名大振”
林芝俊生于1969年,农民,初中文化。
刑事判决书显示,林芝俊因犯抢劫罪、流氓罪,于1992年被马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宣判后,林芝俊以其行为“不构成流氓罪”等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中“流氓行为”属于债务纠纷,定性不准确。法院最终维持抢劫罪,判处林芝俊有期徒刑四年。
林芝俊的妻子钱学惠是曲靖宣威人,19岁时在马龙开理发店,林芝俊前来理发,一来二去,二人相熟。钱学惠介绍,林芝俊自小外号就为“林老红”。二人结婚时,家中只有土基房,之后夫妻俩先后共同经营“静妹发廊”、卖过烧烤,有了积蓄后开过“红运酒楼”。
在做生意过程中,他们了解并接触到重晶石产业。林芝俊贷款开办了恒通矿业有限公司,专注于重晶石生产销售。这期间,林芝俊到纳章镇方郎村开矿。
▲马龙区纳章镇方郎村
方郎村多名村干部告诉红星新闻,当地铁矿丰富,当时矿场繁多。2006年起,林芝俊曾在该村建房开洗矿厂。彼时的林芝俊不像“黑老大”,与人见面打招呼较客气,“想不到他后来会成为‘黑老大’”。
当时在恒通矿业有限公司打工的胥小松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有“寻衅滋事”犯罪前科。多份《付款证明单》证据显示,2008年,胥小松是恒通洗矿厂的采购员,当年6月2日,其采购了青辣子、西红柿、干花豆共计79元。
▲付款证明单
据马龙区检方指控,2009年2月,林芝俊、胥小松、朱吉松等人,与马龙电力公司陈雄在纳章镇代坞村吃饭,因陈雄将林芝俊酒杯打翻两人发生口角,胥小松、朱吉松用木凳对陈雄进行殴打。因对林芝俊惧怕,当晚陈雄回到马龙县城后约林芝俊吃烧烤讲和,桂希飞再次与陈雄发生口角并殴打陈雄,胥小松、朱吉松、李金昊等人手持橡胶棍在大街上追打陈雄,致使其鼻骨骨折,自此树立林芝俊“红哥”非法社会威信,团伙恶名大振。
▲马龙区纳章镇方郎村原矿区现状,已复耕
林芝俊辩称,其在纳章镇开厂采矿时,有员工七八十余人,在这些人中,出现三四个刑满释放人员,不能称之为“纠集”,不能将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视作犯罪。
被指染红漂白,获取政治光环
因解决数十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林芝俊曾于2004年3月被共青团曲靖市委、曲靖市农业局、曲靖市科学技术局三部门联合授予“曲靖市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荣誉。
司法材料显示,2016年3月,龙泉居委会要进行换届选举,林芝俊“闲着无聊”,也“想为老百姓做点事情”,就报名竞选主任。当年3月底海选,他获得一千多票。4月正式选举,他最终当选龙泉居委会主任,“这期间我没拉过选票,也没有找各村组长拉关系。”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则指控:林芝俊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欺骗组织、渗透政治领域,获取政治光环,成为政协委员、常委,加入中国共产党,染红漂白,利用该组织的影响力及强势地位侵蚀基层政权,当选为通泉街道龙泉社区居委会主任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侵吞集体资金,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1月,林芝俊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林芝俊未如实填写其判罚经历。
另据公告及选举信息显示,2013年1月4日,林芝俊成为马龙县(后改为马龙区)第八届政协委员;2017年1月22日,林芝俊当选为马龙县政协常务委员。2017年,林芝俊被通泉街道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社区居委会主任”。
▲林芝俊曾获“优秀社区居委会主任”称号
2019年3月,林芝俊被曲靖市马龙区纪委开除党籍,并被政协曲靖市马龙区委员会撤销委员会委员、常委资格。
居委会成“混社会的”集中地
司法证据显示,本案源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举报人对胥小松的举报,但调查人员排查后,认定林芝俊为胥小松背后的实际指挥者。
检方起诉时,指控林芝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林芝俊被认定还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采矿罪。
一些证言称,林芝俊“为社区做了很多工作”;但也有证言称,黑社会组织中的一些人员常到居委会找林芝俊“汇报工作”,居委会俨然成了“几个混社会的人的办公场所、集中的地方”,这些人身上“雕龙画凤”。
对此,林芝俊的家人解释,林芝俊在当地朋友众多,身为居委会主任,当地到居委会找林芝俊的人,远不止胥小松等人,但林芝俊好面子,当地人爱拿他名号撑门面,一来二去,时间久了,“很多与他毫无关联的事算到了他头上。”
林芝俊上诉阶段的一名辩护人指出,一审判决中,将当地一名质监局局长在乐照酒店被殴打一事,算在了林芝俊头上。马公(通)解保字【2014】11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打人者名张冲,非本案被指控人员。
在检方指控中,林芝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幕后老大”和实际指挥者。对指控的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林芝俊的辩护人称,林芝俊、胥小松之间的借贷关系,与胥小松暴力讨债中所有的犯罪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林芝俊没有组织、指使、参与的行为,不能定罪。
辩护人认为,林芝俊并不涉黑。“红哥”只是一个称呼。组织结构严密性的确认,无任何证据予以支撑,无证据显示所谓的组织成员有组织分工,也无明显或暗示的帮规帮约。
多次申诉被驳回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除组织实施的犯罪外,林芝俊还被指控犯下部分个人实施的犯罪,其中一些犯罪事实,与其担任居委会主任职务有关。
2016年11月,被告人林芝俊利用居委会主任职务便利,伙同居委会书记施某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大河湾116.17亩集体土地转让给林某顺。2016年至2018年,林芝俊利用居委会主任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侵吞、骗取的方法,非法侵占集体资金人民币80.2万元并私分。检方认为,被告人林芝俊前述行为,涉嫌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职务侵占罪。
对该两款罪,林芝俊不持异议,但认为判决没有查清量刑事实,量刑偏重。其申诉代理律师称,在案证据显示,土地转让行为系集体讨论结果,由社区居委会各委员进行了集体民主表决。而职务侵占罪犯罪事实中,证据亦显示系集体行为,林芝俊是迫于情势被动而从,有的事先根本不知情。
2020年4月30日,本案由马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其中林芝俊、胥小松均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共有包括林芝俊、胥小松在内的15名被告人提起上诉。
一审刑事判决书称,被告人林芝俊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对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并予以数罪并罚。在组织所实施的除寻衅滋事外的其他7桩犯罪事实中,林芝俊并非犯意的提起者,也不是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故其承担的责任应低于犯意的提起者和实施者。
林芝俊上诉称,按照一审判决“林芝俊并非犯意的提起者,也不是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这个逻辑,其不构成犯罪。2020年11月25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刑事判决,法院没有采纳林芝俊及其辩护人的上诉意见,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决定。林芝俊不服一审、二审判决,认为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事实不确实、不充分、不清楚等,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22年4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为由,驳回林芝俊申诉。2023年7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林芝俊申诉。2024年1月,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同样驳回林芝俊之妻钱学惠的相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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