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年被家暴16次”案宣判,被告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当庭上诉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杜光然
12月27日下午,四川成都“女子2年被家暴16次”一案,在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27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被告贺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四川成都的谢女士结婚两年内她被丈夫贺某某家暴多达16次。公安机关对贺某某刑事拘留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武侯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贺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其妻被害人谢某某实施暴力殴打等行为。2023年4月25日,贺某某殴打谢某某胸腹部,致其受重伤。检察机关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追究贺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害人谢某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12月25日,本案在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及开庭,未当庭宣判。
12月27日下午4时30分,本案在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谢女士走进法庭前(极目新闻记者谢茂摄)
极目新闻记者现场看到,走进法庭前,有市民为谢女士送花加油,谢女士也多次泪洒当场。
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通报,2024年12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虐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对被告人贺某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梅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379819.2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阳在与被害人谢某梅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谢某梅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2023年4月25日,贺某阳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谢某梅,造成其腹、胸、腰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多处重伤、轻伤,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不等。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谢某梅致其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贺某阳长期多次虐待妻子谢某梅,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贺某阳一人犯数罪,应依法并罚。贺某阳所犯故意伤害罪具有自首情节,但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悔罪态度,不足以从轻处罚。同时,贺某阳依法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民事赔偿责任。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2月27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现场获悉,被告贺某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被告贺某某当庭表示上诉。另外,谢女士也表示,对民事部分判决将要上诉,对刑事部分也希望寻求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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