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错过高铁退票被拒后起诉 法院驳回诉求,提醒旅客留意规则
近期,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接到了多起关于铁路车票退票争议的民事案件。这些案件共同的特点是,乘客因为个人时间安排不当,未能及时到达车站搭乘预定班次的列车,进而要求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退回未使用的票款。
以小陈为例,他计划与朋友乘高铁出游,却因出行安排不当错过了检票时间。当小陈尝试通过“铁路12306”应用申请退票时,发现列车发车后平台不支持退票操作。小陈回忆以往似乎可以在列车出发后退票,感觉权益受损,遂对国铁上海局公司提起了诉讼,请求退款。
法院在审理后指出,小陈通过“铁路12306”购买车票的行为实质上与国铁上海局公司建立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双方应遵循合同条款。根据民法典及《国铁集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旅客需在车票指定日期和车次开车前办理退票或变更手续,发车后则不予退票。因此,鉴于小陈未能按时乘车属于个人原因,法院最终判决不支持他的退款诉求。
此外,法院强调,《国铁集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有关检票、发车时间等规定在国铁集团的官方渠道均有明确公示,购票过程中也会有相应提醒。作为成年人,乘客在购票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合同条款,合理规划行程。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损失应由乘客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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