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养猫拆家一走了之被判赔4000元
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房东起诉租客案件。2022年1月11日,马某将一套住宅出租给王某,2023年8月14日,王某提出退租。在验收房屋时,马某发现王某饲养的宠物猫抓破了布艺沙发、皮质大床,且留有尿渍,还造成其他家具破损。多次联系要求赔偿均被拒后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租赁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屋内的墙皮、沙发、床等家具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虽辩称房屋家具存在一些自然损耗,但未提交证据。故依据鉴定意见,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马某财产损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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